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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盧冠諭

基本小常識,提供大家參考。

 

參考新聞連結網址: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50331/14092107.html

 

(原文轉載)每月加班46小時內 加班費可免稅

中廣新聞網 (2015-03-31 12:40)

 

國稅局表示,勞工加班費在勞基法規定加班時數以內,可免納所得稅;以每天正常上班八小時計算,若平日每天加班時數四小時以內,且每月四十六小時限額內免稅。

報稅季將至,最近常有納稅義務人詢問加班費要不要扣繳所得稅問題。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依照勞基法規定,雇主要求勞工加班的工時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天不能超過十二個小時,一個月內不可超過四十六小時,在上述加班時數限度內支領的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假日加班當日工作時間沒超過八個小時,所領到的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且加班時數也不須計入每月四十六小時限額內。但若假日當天上班超過八小時,例如工作了十個小時,多出來的兩小時預與當月其他加班時數加總,如果沒有超過每月四十六小時可免稅,若超過,則得依規定報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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