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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盧冠諭

企業應避免類似的案例發生,反而因小失大,讓苦心經營的品牌形象留下汙點。

 

參考新聞連結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859636

 

(原文轉載)工讀時薪只給95元 彰化寶珍香被罰6萬

                        2015-03-04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

以生產「桂圓蛋糕」出名的彰化市寶珍香糕餅店,被離職員工爆料超時超勤加班工作,領到的時薪才九十五元,低於勞基法規定基本時薪一百一十五元;業者坦承疏失,同意補足差額。彰化縣政府勞工處發現業者要求工讀生的工作天數、時薪、超勤加班都違反勞基法,三項將依法各處二萬元罰鍰,共將開罰六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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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員工爆料指出,今年寒假春節期間,有五人到寶珍香糕餅店當工讀生,當中有人從上個月二日工作到廿二日,期間還有五天每天上班超過十二小時,離職領薪水時才領到二萬三千多元,平均時薪九十五元,以時薪一百一十五元算,短少近四千元。

 

勞工處昨派員調查,業者以「不知道時薪已調整」為由,承認行政作業瑕疵,願意補足時薪差額。業者表示,公司對正式員工的待遇和福利都依勞基法辦理,在工讀生方面,因不清楚法令規定,才會造成給付時薪低,會記取教訓留意法令新規定,但日後考慮不再聘請工讀生,會以正式員工補足人力。

 

縣府勞工處長林麗芳表示,勞基法相關規定一再改變,業主的確不是那麼快可以接收到訊息,勞工處會加強輔導並強化法令宣導;經派員到寶珍香糕餅店了解,會就業者違反七天要休一天的規定、時薪低於一百一十五元、每天加班工時超過四個小時共三項情節開罰,並要求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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