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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盧冠諭
為避免在職場上發生過勞,「職業安全衛生法」已新增「預防過勞條款」,課予雇主預防過勞責任,企業必須採取預防過勞相關措施;並將預防過勞列入勞檢項目之一。
依職安法規定,雇主若未採取預防過勞措施,先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將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若發生勞工過勞情事,可再罰至30萬元,並公布公司負責人姓名。
參考新聞連結網址:
http://money.udn.com/storypage.php?sub_id=5648&art_id=534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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