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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盧冠諭

通常職業災害的認定,會以醫院鑑定結果為基準,此外,相關職業災害之發生與求償亦受勞動基準法之保護。

相關條文為:

 

勞動基準法第59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勞動基準法第60條:

雇主依前條規定給付之補償金額,得抵充就同一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金額

 

勞動基準法第61條:

第五十九條之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受領補償之權利,不因勞工之離職而受影響,且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擔保。

 

參考新聞連結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708/35944499/?utm_source=Via&utm_media=Android_Share&utm_campaign=%E4%BB%8A%E6%97%A5%E8%98%8B%E6%9E%9C%2F%E8%A6%81%E8%81%9E%2F%E5%8A%A0%E7%8F%AD106%E5%B0%8F%E6%99%82+%E7%94%B7%E4%B8%AD%E9%A2%A8%E7%AB%9F%E8%A2%AB%E7%82%92

 

(原文轉載)加班106小時 男中風竟被炒

法官認定職災 僱主判賠127萬

2014年07月08日

維修技師許男(左圖,家屬提供)因每天超時工作導致腦中風。右為他中風前工作地點亨原車行。胡瑞麒攝

【孫友廉、游仁汶新北報導】新北市蘆洲區亨原車行許姓汽電維修技師,前年三月修車時暈倒,送醫診斷為腦中風,十個月後遭解僱,他提告要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新北市勞工局對車行做勞動檢查時,發現許男當月加班工時高達一○六小時,平均每天加班四小時以上,新北地院認定,許男中風確屬職業災害,車行解僱違法,昨判決須給付許男薪資、醫藥費共一百二十七萬餘元。

許男昨外出復健不在家,許男妹妹說:「哥哥中風後,講話不清楚且常躲起來偷哭,也曾沮喪說贏了官司後會自殺,要把錢做為安家費。還好現在他能一拐一拐地走路,全家正鼓勵他重返社會。」車行蔡姓老闆則喊冤說:「判決結果很扯,一定會上訴,許男工作絕未超時,中風純屬個人因素。」

工作一半突暈倒

許男(三十六歲)提告指出,二○一○年八月受僱車行,負責到蘆洲清潔站駐點維修清潔車的電路電線,負責車輛約三百多輛,每周僅休一天,工時採取責任制,就算工作到半夜,隔天十時仍要到班。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下午,許男以頭下腳上姿勢維修汽車線路,三十分鐘後起身,卻疲憊暈眩昏倒,送醫發現左腦動脈梗塞,右肢偏癱,請假休息十個月後,二○一三年一月竟遭車行解僱,他因此提告要求確認兩方僱傭關係存在,並要求車行給付中風這兩年期間的薪資、醫療及看護費,共一百五十五萬餘元。
車行辯稱,許男每天工時僅九至十小時,未超過法定工時,且沒工作就可休息,至於許男中風是因為他有僵直性脊椎炎舊疾,會解僱許男是因為他中風隔月起,就未依規定請假,因此解僱合法。

每天多操4小時

但新北市勞工局曾到車行勞動檢查,發現許男中風前兩個月,每月加班一○六小時,折算後平均每天加班四小時以上,前二至六個月每月加班時數則為八十二至一百一十八小時,明顯超時工作。

僱傭關係仍存在

此外台大醫院鑑定也認為,許男中風應是長期工作超時所致,屬職業災害,由於依《勞基法》規定,職業災害醫療時間不得解僱勞工,法官因此判決車行敗訴,雙方僱傭關係仍存在,車行須給付許男中風期間兩年的薪資一百零八萬元及十九萬餘元醫療費,合計一百二十七萬元。全案可上訴。

工時過長應蒐證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直指車行「黑心、血汗!」孫指出,汽修員不在勞動部認定的責任制職業內,員工中風還以曠職為由解僱,根本就違法。他表示,如果勞工上班沒有打卡,應設法保留、蒐集工時過長的證據,才可做為職業災害佐證,藉此保障權益。

遭不當解僱 如何自保

備妥遭不當解僱的資料、錄音等利己證據
●不主動辭職、不簽立「申請資遣聲明書」
●向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若勞資爭議調解不成,再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
申訴管道
各地方政府勞工局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專線:(02)6632-8282
勞動部0800-085-151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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