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盧冠諭

勞動基準法第44條規定: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童工不得從事繁重及危險性之工作。

因此,以此案例而言,無庸置疑,包商將有刑責,甚至連雇主都會有連帶責任,若又未幫勞工投保勞健保,這問題將會更形嚴重,建議以這種危險性工作高的行業,應避免聘請童工從事相關工作。

 

參考新聞連結網址:

包商違反勞基法 裁罰30萬送法辦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795497.shtml

 

雲林北港童工1死1傷 縣府裁罰送辦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795447.shtml

 

少年打工傳死傷 職安署:嚴究雇主責任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6/87982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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