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盧冠諭

基本小常識,提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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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盧冠諭

誰想得到曾經股價破千的企業也會發生這樣的問題,身為職場工作者真的應該要有一個體認,那就是已經沒有一份工作可以保證你可以做到退休,我想唯有持續不斷提升自己的職場能力與競爭力,才能讓自己取得在職場上不可替代之地位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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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盧冠諭

唉!!只能說郵差先生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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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盧冠諭

到底只用通訊軟體來進行請假合不合乎勞基法的規定,目前還是有很大的爭議,為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擾,這邊建議勞工除了爭取自身權益外,也要多從雙方互動的角度著想,試想,如果連一通電話都不給就直接要求企業主要給予休假,如果你是企業主會有何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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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盧冠諭

就業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因勞動基準法規定的離職情事:如雇主歇業或轉讓、虧損或業務緊縮、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等情事而離職,屬於非自願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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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盧冠諭

企業應避免類似的案例發生,反而因小失大,讓苦心經營的品牌形象留下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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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盧冠諭

此案例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看,首先,從老闆的角度來看,員工私底下抱怨老闆本來就屬正常現象,建議應避免用放大鏡檢視,反而容易造成其他員工之觀感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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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盧冠諭
類似的勞資案例層出不窮的持續發生,往往陷入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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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盧冠諭

這樣的判例真的有爭議,只能說勞工對於企業所要求的各項簽名,真的要小心注意,以免最後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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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冠諭

如果遇到這樣的案例,身為面試官的你會有何反應?若是身為人資的你又會有何反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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